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引发的行政诉讼,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房屋一直未交付到位,原告以某街道办事处、某中心为被告,某开发企业为第三人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交付房屋。
承办法官陈琪在接到案件后,通过梳理案情,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房屋与实际建成的房屋存在不一致,导致交付安置房屋过程中各方存在分歧。
在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宛城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作用,由宛城区法院副院长王永兴作为该案包案领导、党组成员赵嘉川作为分管领导共同带队,多次与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第三人开发企业对接沟通,并多次组织现场调解。在调解阶段,原告充分表达实际诉求,被告针对原告诉求,围绕项目征收补偿政策、方案等作出解释,开发企业也就目前房屋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说明。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现场协商,对化解方案反复调整修改,最终寻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屋,各方都对宛城区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行政诉讼就是俗话常说的“民告官”,行政审判一手连着人民群众、一手连着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化解争议、保护权利、监督权力,如何从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如何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考验的是每一位行政审判法官的政治智慧和审判智慧。今年以来,宛城区法院积极转变行政审判理念,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力度,同时通过院领导带头办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表率示范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供稿:高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