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因犯罪嫌疑人为一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到人民法庭接受庭审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提高司法效率,保护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经与审判机关多次沟通协商,共同决定以巡回法庭形式,到薛某某家里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薛某几年前在工地干活时,从六楼摔下,造成一级肢体残疾,多年来,薛某家属一直在旁守护,主要收入来源是家中开设的废品收购站。2022年,薛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电动车、蓄电池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经公安机关侦查,薛某收购的电动车、蓄电池是李某(已判刑)、宗某(已判刑)盗窃来的。经评估,查获的被盗电动车、蓄电池价值约2.7万余元。
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庭审后,检察官以此次巡回法庭为契机,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危害后果进行深入剖析,针对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法治教育,警示大家要遵纪守法,切勿触碰法律,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走进群众身边,为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平舆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二桥 丁贺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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